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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六部。

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统于中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吏部。
    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户部。
    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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