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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章 税赋主要来源-酒税

好像在20世纪九十年代烟酒税就超过国税的2成,是政府主要财政来源。

    相比普通农家子弟,这酒在古代勉强算得奢侈品,豪门大户每天暴饮终日,而平民百姓除了在红白喜事之外,其他的喝得不太多。

    既然如此,何不推出酒赋呢?好像在平行的历史时空中,法国为了解决财政问题就推出酒税,在古代向酒征税如同现代奢侈税一般。

    本来以为大家会高声赞扬,只见钱邦芑、刘鳞长等人连连摇头,惊问其中缘由,原来酒税自古皆有。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曾主张“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商君书?垦令》),以限制酒的消费,防止大臣和百姓沉湎于酒,影响治理国家和发展农业生产。可见当时秦国对酒不仅征税,而且税额极高,是酒的实际成本的10倍。

    汉武帝时期,国家改变了税酒政策。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在桑弘羊主持下,决定“建酒榷以赡边”(《盐铁论?忧边》),即实行酒专卖,以所得专卖收入供应边疆用兵军费。

    从此,酒的生产和销售均由官府控制,实行官酿官卖,不准私人酿造和经营。

    三国时期魏、蜀多禁止酿酒,吴国则实行酒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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