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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惩治汉奸

在忠义军统辖区域施行。

    1、担任伪政府官吏祸害乡民,主动打击迫害义军义民的伪官吏、恶绅犯汉奸罪,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资产,但对在忠义军开到,有立功表现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2、为伪政府服务的,或协助汉奸祸害民众的,犯胁从罪,判处十年徒刑,发往边地充军。

    3、对在忠义军开到有立功表现的,可免除罪责

    4、没收汉奸一切财产,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汉奸进行抄家,其妻女一律划为营妓。汉奸财产2成奖励有功人员,县府省各分1成补贴财政,剩下的5成充作军用。

    5、包庇、藏匿汉奸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为汉奸隐匿、藏匿财产的,处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

    7、所有汉奸认定需知府以上衙门审判确认,所有胁从犯的需由当地县衙裁决决定,所有汉奸三族子弟不得担任官吏,所有胁从犯不得担任官职。

    这可以说第一个专门惩办汉奸的条例,看到政府决定惩办汉奸,众人大喜不已。

    在8上旬,忠义军占领汉阳府,与对面的武昌府隔河相望,饮马长江。

    而与此同时,其他几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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