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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爸爸,你的感受我终于懂了

就是分…

    好吧,离这目标还有点远,但离十发中个五六发,也就是一两天的事。

    干啥,笑毛啊!没见过脱耙手啊?切!

    总之,林枫当时是昔日悍熊无踪迹,?今朝疯牛突奔起。?春风得意满目喜,?一月净赚两万柒!开心着呢。

    就在这时,他居然遇见金毛吼“长尾”了。

    遇见“长尾”林枫可是有些小激动啊!

    能不激动吗?虽然之前林枫从没和长尾照过面,可是这两天一直在拜读《离群之狼》的林枫对于长尾这个书中的第二男主角还是挺有熟悉的。

    废话,能不熟悉吗?整本书七成的篇幅都在描写崩牙怎么偷袭这只金毛吼的过程。

    对于崩牙的难缠林枫是深有体会,所以对能经受住崩牙这么多次丧心病狂的偷袭之后还能活蹦乱跳,甚至还常常占了上风的长尾,林枫还是很佩服的。

    所以林枫决定,给他留个全尸,不用血炼术。

    当然以下这段鉴定结果并不是主要因素:

    “金毛吼以全身漂亮金色皮毛而闻名于世,这皮毛在贵族小姐夫人眼中价比黄金,常常被猎手疯狂捕杀,所以存活的金毛吼一直不多。但世人往往忽略了它的肉的鲜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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