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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6章 人权与约法

一点点自由。
    在这些梦想中,不难看出胡适对祖国,对民众怀着怎样的深情。
    1929年3月,胡适与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叶公超、丁西林、潘光旦等人组织平社,经常聚会讨论,从各方面研究“中国问题”。
    这一年当中,胡适忍不住再谈政治,他在当年6月2日写给张元济的信中的说:“我也很想缄默,但有时候终觉有点忍不住,终觉得社会给了我一个说话的地位,若不说点公道话,未免对不住社会。况且我有一种信仰:‘天下无白白地糟蹋的努力’,种豆种瓜终有相当的收获。不种而获,则为不可能的事。自由是争出来的,‘邦有道’也在人为,故我们似宜量力作点争人格的事业。”
    1929年,正值五四运动十周年。
    4月,南京国民政府下了一道法令“保障人权”
    正在践踏人权的政府忽然宣称保障人权,使以温和著称的胡适也忍不住了,迅即作《人权与约法》一文。
    文章写道:“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全文是: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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