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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二章新秦制度下的形形色色

法颁布。
    报纸以超过以往三倍的篇幅,刊登了由蒙毅主笔,萧何校对的商法全篇。
    这次出台新律,与以往有一个极大的不同点,那便是增加了一旬的公示期。
    在公示期内,凡是利益相关的群体,都可以针对律法之中自己不明了或者认为不可行的点,向丞相府提出异议。
    报纸一出,咸阳各大商会闻风而动,频繁组织会议。
    ........
    狮子楼顶层,咸阳各大商会的聚会地点。
    “设立新法,我等都是赞成的。但是,蒙丞相不通商事,有些东西,未免胡言乱语.....”一个商行主管怒道。
    “盐铁酒列为国朝管控,我等没有异议,但连矿产、内河航运以及粮食买卖都要由官办商行来经营,简直不可理喻。”
    商法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一些产业具有专营权。
    其他行业,本来就不容普通人插手,这些商行也没什么念想。
    但诸如煤炭、内河航运,都是新兴产业。
    如今煤炭已经大面积应用于民生,有煤矿的地区,很多人都私挖滥采,用以牟利。
    因为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当地官府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甚至还会在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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