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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以按照律法来说不能定罪……”大理寺卿周志清抬头看了看朱允熥,认同的说道:“殿下,杨部堂说的是,按照大明律确实难以处置。”“大理寺”的大理二字,为古代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最早于夏朝设立。《礼记·明堂位》记载:“夏后氏官百”,这些官吏中就有司法官“大理”。《礼记·月令》记“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周志清作为大理寺卿,管的就是刑狱审断案件,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理天下的犯罪案件,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核犯罪案件,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查明详情,务必刑罪相符,不冤枉无辜。而且凡是刑部、五军都督府所办之案与都察院参与合办之狱讼,都须将案牍与囚徒送至大理寺复审。所以在明朝初年,大理寺的地位还是很高的。朱允熥不悦的说道:“我知道大明律的记载,现在问的是你们有何意见,不是能不能定罪!”刑部尚书杨靖心中忐忑,知道皇太孙殿下对于溺婴一事肯定气恼,只好解释说道:“启禀殿下,在台州、处州、温州三府有溺毙子女的习俗,另外宁波、绍兴、金华三府也有这种习俗,此外,江西、福建、南直隶等处,这种现象也很普遍,其他地方也间或有之……”杨靖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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