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道:“殿下,在百姓们看来,溺死婴儿,尤其是女婴,不过一种残忍的行为,不好的风气,更是坏风恶俗,应该予以禁止,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是“好风俗”,应该提倡……”“在提倡的人看来,贫家溺死女婴原因一是家里实在贫困,难以抚养儿女,所以就导致“贫民常溺女”……”“其二是考虑到日后婚嫁的嫁妆高昂,家族无力负担,便将自己亲生女儿溺死,毕竟厚重的陪嫁能够彰显家族的地位和身份,也能够使得女子在婆家地位尊高,这就给百姓增添了许多负担……”“即便是在成亲之后,每逢年节庆典,红白喜事,都要告知自己的娘家,而且女儿回门,娘家又要多有馈赠,故而多有溺女之事。”所以说来说去,百姓逆女的普遍原因是因为家中贫寒,再加上生养嫁娶耗费的钱财实在昂贵!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古代没有很好的避孕措施,必然导致成孕次数大增。而且百姓即便是想要男孩儿,可也得等到生出来之后才能够知道是男是女。可那个时候后悔也晚了,只能选择溺死。杨靖又说道:“当然了,殿下今日所碰到想要求子,怕前面的女婴影响儿子也是有的,微臣觉得像是此类事情,乃是由于百姓愚昧无知所致,需要多方教化才可。”户部侍郎郁新也说道:“殿下,据微臣所知,在有些地方还专门建有婴儿塔,大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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