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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九十七章 大汉帝国倭地管理

,得地方衙门路引即可。属民非居住生息之地丢失路引,立刻前往官府报到,接受审查。无论审查结果如何,丢失路引之属民受鞭刑五十!遣返属地,且五年之内不得外出。记录在案,影响属民晋升。

    不得参加大汉帝国科举、参军等朝廷政务。却可参加地方基层事务。

    享受经商、读书权利。

    属民通过王化,连续五代遵纪守法,官府审核之后,第五代属民即可申请成为大汉平民。由维稳衙审核通过。

    贱民乃是冒犯大汉威严之人及子孙后代。贱民之类,为奴为仆为娼为妓。平民、属民不得与贱民通婚。贱民不得离开居住生息之地。贱民世世代代为贱民,无法晋升。

    不可接触者乃是不服大汉之倭人。大汉帝国仁慈,对于这样的反抗分子,也不严惩,同时为保证倭人之传统,设置蓬州以东之十岛为专属保护地,为此类人之栖息地。此地之人为不可接触者!

    任何人,不得接触、靠近栖息之地。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干涉栖息地的状况,保证倭人自我传统一万年不变!违令者,按斩首论处!

    这条非常的仁慈!哪怕到了几百年后,也没有人看出什么问题来。可要是看到那十个鸟不拉屎的荒岛,连淡水都没有,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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