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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两百八十六章 结婚禁忌

是姐姐,因为某些人会觉得在女性裙下穿过会“不发达”,故会改为送一条裙子给未婚姐姐,俗称“大姨裙”。未婚兄姐不可目睹新人出门或过门,应暂时回避至位置较高的地方,如到上一层楼。
    14.当新娘步入男家时,翁姑二人不宜朝着大门看新娘进门,而应稍作回避,以防相冲。
    15.结婚对联最迟应于“上头”前(即结婚前夕)挂上,结婚后满一个月便可除下。男女家均有不同的对联,选购时需分辨清楚。
    16.女方再嫁则不可再穿裙褂,也不宜穿大红衣服,宜选粉红、橙、金或银色代替。另外也不须再“上头”,因“上头”代表“成年”,第一次嫁时已“成年”了。在“二朝回门”时亦不用带乳猪。
    17.男方第二次结婚亦不需再“上头”,若再的原因是前妻去世,第二任妻子过门后首要做的事便是在前妻的灵位前敬茶,然后再向翁姑敬茶。
    18.新娘出嫁当晚,会找来一位新娘的未嫁姐姐在当晚睡在她的床上,并摆放生果及红包于床上,祝新娘生生猛猛及一切顺利。
    19.忌于农历六月完婚,有半月妻的意思。
    20.安床时,要把床置放正位,忌与桌子衣橱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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