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皇帝
郡下设县,县下设镇、村。
由中央到郡县的政权机构中的官吏,均实行俸禄制。皇帝的权威可以直达地方,从上到下对全国进行统治。
5: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掌握在皇帝手中。
6:统一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方面的各种法律,用以维护等级制度和秩序。
7:销毁兵器:没收全天下民间兵器,聚集在咸阳,铸成钟等实用器具。并铸成十二个各重二十四万斤的大‘金’人,放置咸阳宫廷内,作为这项行动的象征。
9:毁弃国内原诸侯所建长城及军事要塞,同时铲除交通障碍。
10:掘通各国为军事需要所筑的川防,疏浚以后作为水路交通及农田灌溉水利之用。
11:迁移天下豪富十二万户至咸阳,一方面加以监视,使他们不再在本土产生分化作用,另一方面也可充实首都的财富及繁荣。
以上议决,始皇交丞相,督导百官一一执行。
“先在由朕为尔等重述官职:
左丞相:李斯;
右丞相:内史腾;
吏部侍郎:韩非,尚书:韩天、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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