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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皇帝



    郡下设县,县下设镇、村。

    由中央到郡县的政权机构中的官吏,均实行俸禄制。皇帝的权威可以直达地方,从上到下对全国进行统治。

    5: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掌握在皇帝手中。

    6:统一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方面的各种法律,用以维护等级制度和秩序。

    7:销毁兵器:没收全天下民间兵器,聚集在咸阳,铸成钟等实用器具。并铸成十二个各重二十四万斤的大‘金’人,放置咸阳宫廷内,作为这项行动的象征。

    9:毁弃国内原诸侯所建长城及军事要塞,同时铲除交通障碍。

    10:掘通各国为军事需要所筑的川防,疏浚以后作为水路交通及农田灌溉水利之用。

    11:迁移天下豪富十二万户至咸阳,一方面加以监视,使他们不再在本土产生分化作用,另一方面也可充实首都的财富及繁荣。

    以上议决,始皇交丞相,督导百官一一执行。

    “先在由朕为尔等重述官职:

    左丞相:李斯;

    右丞相:内史腾;

    吏部侍郎:韩非,尚书:韩天、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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