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第四次币改
五十之外的所有钱币,甚至包括五铢钱,增发“小泉直一”,作为五铢钱的替代品,一枚“大泉五十”可以兑换五十枚“小泉直一”。
此次币改虽是为了增加钱币的流通性,毕竟“刀币”和“契刀币”面值太大,均不利于民间交易使用。但是由于“小泉直一”的重量只有一铢,比起五铢钱,财富是大幅度缩水了。相对于后世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发行的纸币,金属货币属于实物货币,其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原因就是其本身具备的价值。正因为在这个方面缺乏考虑,此次币改造成了“农商失业,食货俱废,人民至涕泣于市道”的悲惨局面。
始建国二年,即公元十年,为了纠正第二次币改所造成的危害,朝廷开始实行“宝货制”,即实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指的是金、银、铜、龟、贝等币材;“六名二十八品”指的是泉货六品、贝货五品、布货十品、龟宝四品、银货二品以及黄金。
此次币改的确是改进了货币流动的速度,民间交易量一时大增。但是客观上却造成了各种货币之间兑换的难度,使常见的钱币进一步贬值。同时使得本身不太具备实物价值的贝币、龟币大量流通于市,使得民间财富进一步缩水。
天凤元年,即公元十四年,废大小泉,换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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