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声声慢
倡设义仓时即立仓于乡社。《隋书·食货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窑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此类设仓于社,并由社司管理的义仓就是后代的社仓。时社仓、义仓无别。唐贞观二年,戴胄奏请仿隋制,并正式以“社仓”命名,但实际上大多设于郡、县。宋代亦有义仓设于乡社者,亦称社仓。诏各地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
此时的社仓也好,义仓也罢,皆为民营,效果远不如常平仓,聊胜于无罢了。
先前,高俅曾建言道:“可借常平仓或富人粮于乡社设仓,责富户主持,由都社首、保正及在乡士大夫协同办理。至于收息可集思广益,理出个切实可行的章程……”
这,与百年后朱熹创导的路数已是高度吻合了,王棣不由得又高看了高俅几分。
在原本那个时空,南宋孝宗乾道四年,建宁府大饥。当时在崇安开耀乡的朱熹,同乡绅刘如愚向知府借常平米六百石赈贷饥民。贷米在冬天归还,收息二成,小歉利息减半,大饥全免。计划待息米相当于原本十倍时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后来归还了政府的常平米,至淳熙八年已积有社仓米三千一百石。这一年朱熹将《社仓事目》上奏,孝宗“颁其法于四方”,予以推广。在福建路的建阳、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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