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渔歌子
,让官府定罪判处,亦可震慑贼寇宵小之流。”
水泊梁山浩荡绵亘数百里,为多个州县所辖,众人身处水域合该郓城县辖治,将水匪扭送至该县乃是正理。
好嘛,水寇正嗷嗷叫着攀上楼船,王棣等却在商量如何处置善后,还真不拿这些以为逮着肥羊的匪寇不当回事呢。
至于说“震慑宵小”,倒非妄言。
彼时,出现了折杖法,也就是用杖刑来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再加上刺配之刑,从而形成了一种极为严酷的刑罚。《宋代刑法考》有载,“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也就是说,到了北宋,刺配之刑开始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发配+刺字”合起来被称为“刺配”,这是从宋朝时期开始兴起的一种刑罚。在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时代,“刺配”可以说是一种相当重的刑罚。
虽然本朝的大赦比较多,每次大赦,便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释放回家;而罪行严重的,则要终身服役。但一旦被刺字,便要伴随人的一生,这些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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