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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渔歌子

就算被释放,也难以洗刷掉脸上的印记。
    这些水匪一旦被拿获,即便尔等未害人命,但刺配之刑是逃不过的。嗯,少不得要在颊边刺个“夺”字——这种纹身可一点都不酷。
    大宋律法规定,罪犯脸上刺的字,根据所犯罪名而定,对于盗窃犯,刺“窃盗”或“盗”,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刺“抢夺”或者“夺”字,对犯有劫窃官仗、伤害吏人等罪者,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诸如此类。而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安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
    苏三望着正攀附而上的水匪,已能看清那一张张凶相尽露的脸庞。他唇角掠过一抹哂笑,仿佛看到这些脸庞刺了个刺眼的“夺”字。
    “准备……”他扬起了手,然后切下:“动手!”
    苏府二十名护卫多是出身京城御拳馆或西军退役军士,平素训练用的是军中那一套,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而且装备精良,配合默契,还真不当这些个“土鸡瓦狗”当回事。
    而王家扈从及许家护卫早折服于苏三等人的战斗力,自是以其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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