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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学无止境

三)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第十八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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