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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学无止境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二条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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