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花开红树乱莺啼
隍庙而幸免大难。朱元璋称帝之后,于1368年(洪武元年),下旨封都城隍为监察司显佑王,职位正一品;与朝廷的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和左右丞相平级。同时封各府城隍为监察司民城隍威灵公、职位正二品;封州城隍为监察司民城隍显佑侯,职位正三品;封县城隍为监察司民城隍显佑伯,职位正四品。正是在这一时期,各州府县,纷纷修建城隍庙。都城隍庙由皇帝亲自敕建,皇宫拨付银两,庙内住持由朝廷直接任命,各府、州、县则按照等级,依次效仿,规模等级完全参照地方官署衙门,按级别配制冕毓官服。1370(明洪武三年)年朝廷颁布了专门祭祀城隍的典章制度。并下诏去除了城隍封号,封京都城隍为“都城隍”。其它只称某府某州或某县城隍。
朱元璋大封天下城隍神爵位,分为王、公、侯、伯四等岁时祭祀的制度,是为了达到对地方官吏和百姓的精神统治——“以鉴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明举不得幸免”。
清代,基本完全继承了明代的城隍典章制度。
现如今,粗略统计,全国仍有奉纪信为城隍的城隍庙三十多处。最著名的有:古都西安,陕西阳曲、兴元、户县,安徽芜湖、宁国,甘肃兰州、天水、西固,河南郑州、方城、固始、荥阳、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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