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六)
在《左传》一书中出现的筮例共十三例,而其中有十一例,却是以《周易》筮之,所出现的“繇辞”与今本《周易》里的爻辞能够一一对应。但从这十一个筮例的称法中,皆不反映“九·六”爻题。从十一个筮例中来看,所反映的是一种不同于以“九·六”爻题为结构形式的《周易》文本,我们给这种《周易》文本命名为“春秋《周易》文本”。
《左传》一书中既有记载“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引证《周易》文辞说明问题或阐明观点的引用例子,如同引用《诗》、《书》那样,直接是用于说明事理的例子。我们也将《左传》一书里记载引用《周易》的例子列举如下:
①《左传·宣公六年》:“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楚人伐郑,取成而还。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瘳语,欲为卿,伯谬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
②《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谓临,有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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