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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一)

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②《左传·成公十六年》:(前575年)“晋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从《左传》里的这两则筮例中看到,其称法都是“其卦曰”,这是与《左传》里所记以《周易》筮之时的说法不同。即以《周易》筮之时说“遇某之某曰”,而从无出现“其卦曰”的这种说法。显然,说明了《周易》一书之外,同时还存在着一种称“卦书”东西,也在用其进行卜筮。
    从《左传·僖公十五年》与《左传·成公十六年》这两则筮例来看,是以春秋《周易》文本之外的“卦书”卜筮的筮例。 那么,春秋时期还流行着一种称“卦”的卜筮之书,而这种“卦书”的内容,只有“六十四画符号”及“六十四名称”与《周易》里的符号和名称完全相同,其文辞内容(即“繇辞”)则完全不同。正如晋时发现的汲冢竹书《周易》,《晋书》里记:“《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从“易繇阴阳卦”可推测,这是与《周易》不同的卜筮之书。晋代王隐(约317年前后在世)所撰《束晳传》说,汲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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