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四)
)来看,《书》里没有“卦”字出现,《书》里出现有“占”与“筮”字。《周易》里也无“卦”字出现,而有“占”与“筮”字。《诗》里同样没有“卦”字出现,而有“占”与“筮”字。从最早的《诗》、《书》、《易》里均不见“卦”字,说明“卦”字在春秋中叶之前还没有出现。而成书于战国前期的《左传》一书里出现了“卦”字。《左传》里记载有“以《周易》筮之”以及《周易》以外的“卦书”(非《连山》既《归藏》的卦书)筮之的筮例,在这些筮例中出现了“卦”字与“卦”说。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又如《左传·成公十六年》:“晋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从《左传》里记载的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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