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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四)

例来看,多是先“占”,尔后又进行“筮”。《左传》里的“占”是用龟甲占卜,而《左传》里的筮例多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其它的“卦书”筮之的筮例)。“筮:以蓍草占休咎”(《辞源》),而《左传》里记载的筮例,却说“以《周易》筮之”。
    这里的“筮之”,实乃如同现在算卦上说的“算一卦”。“以《周易》筮之”,如同说“以《周易》算之”。从《左传》的筮例来看,应是以蓍草来起筮(现在称起卦,而现在多是以三个铜钱来起卦),起筮是用蓍草,而得出《周易》或其它“卦书”里的某一卦,再看“卦”里说的吉凶是何。用蓍草(后来用铜钱)是起筮(后称“卦”)的方法,而断吉凶是看“卦”里卦象与卦辞如何。那么,“筮”是问卜的方法,而“卦”是问卜的依据。《左传》里的筮例,在问卜某事未来吉凶如何时,所认为有一套可知未来某事情的吉凶方法,那就是“成卦法”(即“筮法”)与“断卦法”(以“取象”及卦辞含义的联想、比类、附会卜问事情的吉凶)的结合运用。在问及某事情的吉凶如何,要通过“筮之”,而看得出什么“卦”(“以《周易》筮之”,看得出《周易》里的某一卦里的卦象与卦辞;还是以其它“卦书”筮之,而看这种“卦书”里的某“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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