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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十五)

”是作为赐赠名号,赏赐爵位等的文书凭证。故称封册。西周青铜器铭文,常见册命记载。
    在西周时代,太史是掌管文书书写,册命等简牍文字的职官。天子在册命时是由史官代宣“册命辞”的。《周礼》云:“内史......掌叙事之法,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册命之......内史掌书王命。”
    西周册命铭文文字原书竹简,册命时由太史宣读受命者接受册命后铸器铭记。史官是代王宣命的操作主体,王是册命之辞的主意主体,铸器者是保持王的立意主体。
    西周早期少数册命铭文,形式还不规范,而到了西周中期册命行文就非常规范。如毛公鼎铭文是一篇形式完整的册命文告。铭文首先追述文王、武王立国时君臣相济,政治清平的政局,跟着记载周宣王册命毛公治理邦宗内外,并授予毛公以宣示王命的专权,行使权力的内容,之后还有宣王的告诫、勉励之词。
    西周册命一般内容是从时间、地点、宣命、赏赐、称扬、作器、祝愿或告诫等环节组成。而“中方鼎”铭文内容,就是官方文书的规范格式,是西周中央**的册命文告。铭文中有时间、地点、赏赐、称扬、作器、劝勉内容。“中方鼎”铭文最后一句“唯臣尚中臣”,实属告诫、劝勉之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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