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五)
)来,因为《左传》里记载的筮例不单单只是以春秋《周易》文本进行的筮例,而是有春秋《周易》文本以外的卦书筮之的筮例。但都是离不开那套“六联体”符号,所以以“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挂进去筮辞,成为卜筮之书,都可以“大衍之数”说法,即通过“三”,“六”十八变,而得出六十四卦中某一卦(即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一“六联体”符号),以及某卦里的某一繇辞来。但《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的筮例;或说“筮之,遇某之某曰”的筮例,多不是现在“易学”上认为的“变卦”筮法,即所谓的是有“本卦”里的“爻变”而得“变卦”(即新的一卦)的说法。而《左传》里记载的“筮之,遇某之某曰”筮例绝大多数是“变繇”筮法,这正是由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所决定的了。
后人把《左传》里出现的“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的筮例,说成“变卦”,则是错误的说法。《左传》里记载的无论是“以《周易》筮之”,或是以《周易》“引之”(即引用繇式文本《周易》里的文辞直接用于说理),无不表明的是使用的一种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这些已在“《周易》文本说”中讲的很明白。那么今天易学界上把《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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