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十三)
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恒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此筮例“观之否”里的“否”,是春秋《周易》文本里《观》中的第三“繇题”,也叫“繇称”。《观》里的第三“繇题”与“繇辞”是:“否:观国之光,利于用宾于王。”史巫占出《观》卦时,通过揲蓍数,已知《观》卦第三揲蓍数是个“变”数,也就知道第三繇辞是个用来断卦的“繇辞”了。史巫就会说:“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的这种解卦说法。前面已对这一筮例讲过,是春秋《周易》文本所决定了的这种说法。对这第一筮例的断卦方法,前面也讲过,此处就不再多说了。
⑵《闵公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候之卦也。公候之子孙,必复其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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