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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十八)

来。’”此筮例还是为重耳是否能得晋国而卜卦。此卦是得“泰之八”。而“曰”的内容并不是卦辞或繇辞,而是筮人的解卦辞,即断卦者通过《泰》卦画取象和《泰》卦里的卦辞分析后说出的解说辞(即解卦吉凶的说法)。此处的“天”,“地”是《泰》卦里的八卦取象,而《泰》卦的卦辞是:“小往大来,吉亨”。
    那么,这里的“泰之八”应是一个不变卦的称法。因为此卦例即不是一个“变繇”筮法,即以“泰之某曰”,也不是一个“变卦”筮法,即以“本卦”《泰》变出一个“变卦”来。此卦例只一个《泰》卦,又称“泰之八”,而且在解卦上即通过《泰》卦里的八卦取象,又结合《泰》卦里的“卦辞”来解释所问事项的吉凶。有此卦可印证重耳亲筮之得“贞屯,悔豫皆八也”应两次占筮所得两个卦,才称皆八也,说明两卦都是“不变卦”。而那一卦例中出现的“贞屯,悔豫”还看不出是指内外卦的称法,“贞”与“悔”只能是取自《屯》卦里的“贞”,与《豫》里的“悔”代表了两卦的称法。
    这种带“贞”与“悔”的称法,在《左传》里也有一卦例中出现。《僖公十五年》:“卜徒父筮之……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光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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