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
不说用的是抽象的‘水’与‘火’,跟两个现实之国间,能否产生出因果关系。就这“水”与“火”两种现象在生活里所见到的也非是一成不变的水灭火的现象。总之史龟得出的结论是:“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这结论是将“水”、“火”往齐、宋的头上套。通过“遇水适火”,就可算出可行于否了。这种认识事物的方法,现在看来是多么的可悲与可怕,把国家百姓的命运当儿戏。我们前边已讲过,齐国是姜氏之间。“利于伐姜”,在这几个利害关系国家里一联想就想到齐国了。那子商与宋有何关系呢?宋国就是子姓。宋国的开国君主是商王纣的庶兄微子启。周公平定武庚反叛后,把商的旧部周围地区分封给微子启,建都商丘。这就是子商的来历。子商就是指宋国。这样就可从龟兆上的“遇水适火”,联系到齐宋两国。但这里面还有一些‘技术’问题。伐谁不伐谁,得联系上谁是水象,谁是火象。史龟又一联想就联想到,姜姓是“火”。而子商是“水”。这里的“适”是简化字,而末简化前是“適”(dí)。“適”通“敌”字,其意是“抗”。也就是水能胜火的意思。至于姜姓为何是‘火’,宋是“水”,后面有分讲。只要得出齐、宋谁是“水”,谁是“火”,那么不就知道伐谁有利与伐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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