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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三)

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
    ⑦《洛诰》:“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
    ⑧《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非予罪,时惟天命”。
    ⑨《君奭》:“周公若曰:君奭!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亦惟纯佑秉德,迪知天威,乃惟时昭文王迪见冒,闻于上帝,惟时受有殷命哉!”
    ⑩《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尔四国多方,惟尔殷侯尹民。我惟大降尔命,尔罔不知。洪惟图天之命,弗永寅念于祀,惟帝降格于夏。”
    以上从《尚书》中的“西周书”里抽出一些句子,看周初统治者的天命思想。 《西周书》里充斥着大量的天命思想,我们只是抄录的一小部分,窥其全貌。
    周初的统治者把天命当成一支挥舞起来的大棒,打向殷遗国、遗族及非周族统治下的其他异族,异邦。天命成了维护周王统治的政治工具。若不听命周王室,就要带天罚罪,因为天命已从殷商转移到了周,听命于周就是听命于上天,不听命于周就是不听命于上天。周王就有理由代天惩罚。天命神权成为王室的任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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