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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七篇(十六)

从良心的事,他也要进行统治。在中国,这种父家长制原理,系统化地被扩展到了国家。……在中国,专制君主一人位于顶端,他通过等级制度的众多序列,指导有组织机构的**。在此,就连宗教领域和家庭事务也要由国法来定夺。个人在道德上处于无意识状态。"
    不言而喻,在此,黑格尔关心的是他的历史哲学图式。这一图式开始于东方世界,经过希腊罗马,在日尔曼完成。黑格尔是从担当各个时代世界精神的民族兴亡的角度,来阐述世界精神的发展过程。因而在他那里,地理上的区分同时就意味着历史的阶段。黑格尔的这一图式本身,从实证历史学的立场来看,不免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但是黑格尔所说的作为中国的或东方的那种特性,尽管在程度上的差异,但几乎在东方所有国家的历史中都一度存在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这种特性不只是出现在一个阶段上,而是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这就是所说的中国历史的停滞性。在这一点上,黑格尔也作出了准确的洞察:
    "因此,在这里,首先所看到的是,国家是这样的国家,即主体尚未自觉到自己的权利,索性说,是法律法的直接的人伦形态统治着,这是历史的幼年时代。这种形态可分为两个侧面。第一个侧面,它是在家庭关系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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