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八)
:“《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
通过对比来看,虽然是两种用法,但显然,所用的是一种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不过两者运用时,在表述上是有区别。史巫用于卜筮时的称谓程式是: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 ’。或省略去《周易》名称而说:筮之,遇‘某之某曰’。如“以《周易》筮之,遇《坤》之"比"曰”。而其他人士在引用时的称谓程式则是:《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如 “《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这“某之某曰”,如同“某篇里的某句子”的说法。用今天的话说,犹如“《师》篇"临"里说”。而在卜筮上,犹如“《坤》里的"比"繇辞说”。 尔后,才引出“某之某曰”里的一句话(卜筮上称“繇辞”),无论是引用以此阐明事理,或是卜筮以此联想附会人事吉凶,表明所用的是一种《周易》文本。虽然春秋时期人们使用的是一种文本的《周易》,以《周易》卜筮时言“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引用说理时言“《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筮之,遇”;与“有之,在”,显然是对《周易》的两种用法,两种话语,两种性质的对待。从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流传,就围绕着《周易》形成了两种话语与运用。“筮之”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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