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十二)
《周易》,而引用取象来说明事理。
《左传》里已明显出现了两种引用用法,既取"辞"(《周易》里文辞)引用和取"象"(《周易》所用符号上已被衍生出八种物象,后称"八卦"取象)引用。
特别是史与医的"取象"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医和,史墨引用八卦卜筮内容引入《周易》内容,虽是用于说理,但混淆《周易》与八卦筮术概念,是造成混乱的开始,是把《周易》后出的"八卦"筮术用语混同于《周易》。
并且这是由"象"占(八卦取象卜筮)而引发出"象"理(取象说明事理),影响后世发展出庞大的"象数派"易学学说(当然是《周易》又被篡改成数字卦爻格式后,增加了"数"说)。
四、义理解释《周易》文字
《左传·襄公九年》里记:“穆姜对《周易》里的“元、亨、利、贞”解释为:“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
这是《易传》以外的对《周易》最早上的学术。
穆姜是开义理释《周易》文辞之先。并对后世《周易》一书文辞的注释同样影响之深。
是后世对《周易》一书里文字进行义理阐释的渊源。
五、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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