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四十四)
妨已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乎?”
“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已志者也。”
“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
“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
“下无应援,进无所适,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
从这些"数"去释说《周易》文辞,我们能看明白是注释的什么含义吗?恐怕无异于帮助看明白《周易·屯》文辞的含义。再者说,由此来看,王弼岂是不杂象数的纯义理"易学"么?他既没把今本《周易》彻底懂明白,也不可不受"象数"的影响。
我们再看王弼对《周易·履》文辞的解释。
“( )履虎尾,不咥人亨。”
对本句话的注,王弼是连《象》文一并做出的注,来说明这句话的含义。
《象》(即《小象》):“履,柔履刚也,说而在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王弼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侫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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