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四十四)
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王弼是通过《象》文的意思而对“履虎尾,不咥人,亨”进行的注解,但不能认为是对《象》文做的注,而是通过《象》文意对所谓的《履》卦辞做的注。王弼同样是完全按照《象》文章对所谓的“卦辞”做出的注释,并切是从“卦体”之象,以及“爻数”来注释的。如本段注里的“乾”、“刚”就是从卦画符号的八卦取象,而本段里说的“成卦之体在六三也”、“三为履主”里的“六三”及“三”是爻数之说。王弼注《易》(即《周易》)已然是离不开“卦象”与“爻数”。
再看王弼对《履》所谓的爻辞的注释:
“初九,素履往,无咎。”
(王弼注):“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来,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那么,《小象文》又是如何解释这句话呢?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而王弼对“初九爻辞”的解释,是按“爻象”来解释“爻辞”。
“处履之初,为履之始”。这是通过“初九”爻象数的说法引出“为履之始”的,又通过爻辞“素履往”来玩文字游戏,即变成了“处履以素,何往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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