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四十四)
释传承的《周易》,无疑是错误的。
而王弼注释《周易》里的义理是早有传统,而两汉里的典章书籍里也不凡引用《周易》的文句直接用于说理,自然那是把《周易》里的文章看作是义理。后汉的那些人虽以象数注释《周易》的"象"说,也是早有传统,并不是他们新创。所谓义理《易》与象数(或称筮术)《易》都有渊源。说王弼开创义理释《易》的先河不恰当,说王弼为魏以前的义理释《易》集大成是恰当的。
而历史上把释《周易》分“象数”与“义理”派也是不科学的。单从注释《周易》的义理角度上来说(不说那些用象数把《周易》从筮卜角度上发展的“八卦筮术”上的解释),没有什么纯义理派,只有象数释《周易》里的义理学说。只是在以象数注释《周易》里的义理时熟轻熟重而已。
《周易》学术发展史上看,无论先秦还是后封建时期里没有所谓的纯义理派。只有一种以“象数”角度去释解《周易》的。《易传》里的《象》、《彖》、《文言》是归象数派呢?还是归义理派呢?而这些文章也是公认的哲学,即是义理,又是以义理释《周易》的文章。但那些文章是用“象”或者“爻位”、“阴阳”、“刚柔”之说来阐发《周易》的义理。就连汉朝被公认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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