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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五)

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
    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通过王弼的这篇论说,首先论证了“言、象、意”三者关系,无疑于这三者是个不可分割的关系。
    其中有一段话是引用《庄子·外物》里的话进一步说明言与意的关系。
    “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
    最后又对那些滥用"象"说卦义的批驳。
    总之,王弼并不否定"象",王弼已然用"象"而释《周易》。
    对于王弼关于"言、象、意"三者关系释《周易》的说法,现代人们更详细的诠释,我们也看一看。
    “‘象’谓卦爻之象,‘意’谓义理。‘言’谓卦爻辞。王认为卦爻之象系为义理而设,作《易》者依据一定的义理而设立了相应的卦。以透过这些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将相应的义理显出来,卦爻辞义系为卦爻之象而设,《易》中所有的卦爻之辞,都是依据相应的卦所表征,蕴示的卦爻之象而系属的。因此卦爻之象是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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