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四十六)
》、《明象》、《辩位》、《略例下》、《卦略》。
我们分篇看一看是如何论述的。
①“明彖
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是故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莫之备矣。故处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由。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故处璇玑以观大运,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古今虽殊,军国异容,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品制万变,宗主存焉。《彖》之所尚,斯为盛矣!
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故阴爻虽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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