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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九)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
    “屯”体不宁,故利“建侯”也。“屯”者,天地造始之时也,造物之始,始于冥昧,故曰“草昧”也。处造始之时,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说明:这上面的“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已然是《彖》里的话。而跟着的话,是王弼对《彖》里这句话的注释。)
    [疏]“天造草昧至不宁”。
    ○正义曰:释“利建侯”也。草谓草创,昧谓冥昧,言天造万物于草创之始,如在冥昧之时也。于此草昧之时,王者当法此屯卦,宜建立诸侯以抚恤万方之物,而不得安居于事。此二句以人事释“屯”之义。
    (说明:这是孔颖达对《彖》曰的“天造草昧至不宁”,进行的解释,即"正义曰"内容。孔颖达同样顺着《彖》意和王弼解释意思再叙说一番,已然是"以经解经",并结合王弼注经的含义。)
    ○注“屯体不宁”。
    ○正义曰:“屯体不宁”者,以此屯邅险难,其体不宁,故“宜建侯”也。“造物之始,始于冥昧”者,“造物之始”,即天造草昧也。草谓草创初始之义,“始于冥昧”者,言物之初造,其形未着,其体未彰,故在幽冥闇昧也。
    (说明:这是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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