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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二)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所间在四,四为刚阳,故曰“腊肉”;非礼伤义,故曰“遇毒”。能以为毒而舍之,虽近不相得,小有吝而无咎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五为阴柔,故喻乾胏;能守正得刚直之义,故艰贞吉,其德光大则其正非艰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九四、上九,难于屈服,故曰“乾肉”。得居中持坚之义,正而危则得无咎也。
    从以上所释《周易》卦爻内容来看,虽用阴阳、卦象(天地之交)、爻位阴阳之说,言说他认为的《易》理,但用的不多。体现是吸取王弼的易学,又承孔颖达以经解经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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