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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六十六)

充分说明王夫之继承的是《系辞传》和朱熹的衣钵。王夫之一样认为《周易》是为筮卜而作,并强调不可偏废“占”。封建帝国时期里的各种占验术数,被后儒者称为“技术之书”,那么支撑这些“技术之书”的正是帝国里的阴阳五行哲学理论。无论王夫之从“象数”义理上如何附会出封建帝王社会里的道德政治观,都不足以他认为《周易》是为筮卜,并不可偏废筮卜,而抵消了一切的义理之说。王夫之的“易学”况有百万言于世又有何补呢?王夫之一样是一位亦巫亦理的“象数易学”者。似乎他的“易学”诠释了王阳明的那句经典之话,“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这就是中国古代里所谓的大思想家、哲学家眼里的“卜筮”(算卦迷信)与“义理”(道德文章)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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