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六十九)
书运用,也已有人把《周易》不当占筮书看待,而当作古典文献,象引用《诗》、《书》一样引用,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而这一行为始终并没有中断,战国两汉至到清朝末年,古代的典章书籍里不凡有引用《周易》之文,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但引用《周易》文,到后封建社会时期有一个变化,就是把释《周易》的《传》也作为“经”的内容所引用。
总之,《周易》一书在学界里,并不因把《周易》看作卜筮之书,而影响对《周易》之文作为古文献引用。而在“易学”界里,自《系辞》始把《周易》理论成双重性质,即筮即理(如同现在人所说的“是有哲学思想的占卜书)。后封建社会里“易学”界均受《系辞》的影响,即双重对待《周易》一书的性质;无论偏重与筮,还是偏重理,均认为《周易》既是占卜书,又是说理书。虽然各朝代里的学术虽有偏重,但并没有本质区别。
两汉偏重于把《周易》指向象数占验筮法去发挥,但并不影响学者引用《周易》一书里的文句用于说理。而王弼继承开拓“忘象得意”释《周易》方法,但并未彻底抛弃“象数”解释《周易》,也并未扭转人们把《周易》视双重性质的看待。唐朝虽然重视王弼注《易》成果,收王弼注于《周易正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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