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七十二)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蒙》)
原筮,元永贞,无咎。(《比》)
言“占”者一条,未占,有孚。(《革》九五)”(《周易探源》 中华书局 李镜池著 1978年版 第20页)
恰恰有“筮”字的两条,是《周易》作者引用“筮”法做比喻,而不是讲占筮。而出现“占”的一条,正是体现了《周易》作者反对占卜,而倡导的是“爱”做为政治的根本。若断章取义,看到某书里出现“筮”与“占”字,就认为是占筮之书,那不就太武断了吧?
而《周易筮辞续考》是李镜池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写的,事过三十年,李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认识并没有改变,此篇文章里说:“在这里,我证明了两点:(一)卦、爻辞是筮占的筮辞,《周易》是卜筮之书;(二)卦、爻辞中与甲骨卜辞相同的,为一次的筮辞;其繁复异于卜辞的,为两次以上的筮辞的并合。”(《周易探源》 中华书局 李镜池著 1978年版 第73页)
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哲学界里对《周易》哲学研究上出现一场讨论。李镜池先生也有一篇《关于周易的性质和它的哲学思想》,这篇文章中说:“《周易》分“经”和“传”两部分,内容性质有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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