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七十三)
无意义之为。因为在《周易》一书里凡带有“判词”(如“吉”、“凶”、“咎”、“无咎”、“贞利”、“悔”等)句子的占有一书内容的绝大多数,很少一部分不带“判词”的。而这些“判词”正是那个时期语词不丰富所造成。而那些吉、凶、利、贞、等是表述事物发展结果判断语,与占卜筮辞不沾边。
高亨在《周易筮法新考》里说:“《周易》筮法,最初可能仅用六十四卦以筮。当斯时仅有六十四占。其后并用三百八十四爻以筮。当斯时则有四百四十八占。又后增入《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当斯时则有四百五十占;东周时代之《周易》即四百五十占筮书也。”
高亨的这种说法同是张冠李戴,应改为《八卦筮术新考证》,这种说法也许能成立。高亨把史巫给《周易》一书阉割成占筮辞来用,高先生也跟着以讹传讹的论述。高亨把《周易》分解,六十四卦占,加三百八十四爻占,再加上“用九”、“用六”,共计四百五十占。这是高亨筮法的新考说。既然认为《周易》是卜筮,就应学胡适先生那种精神,就不涉及《周易》,其讲先秦哲学从认为的“老子”哲学讲起。讲一部被认为是筮书的《周易》,有什么意义呢?除非认为筮卜能卜问人的吉凶前程,才去研究与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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