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哲学》(二十一)
[疏]正义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处下体之极,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坚。岂唯坚乎?将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于四而不乘刚,虽失其正,刑不侵顺,故虽“遇毒,小吝无咎”。
[疏]正义曰:“噬腊肉”者,“腊”是坚刚之肉也。“毒”者,苦恶之物也。三处下体之上,失政刑人,刑人不服。若齧其“腊肉”,非但难齧,亦更生怨咎,犹噬腊而难入,复遇其毒味然也。三以柔不乘刚,刑不侵顺道,虽有遇毒之吝,于德亦无大咎,故曰:“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处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虽体阳爻,为阴之主,履不获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刚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刚直,可以利于艰贞之吉,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
[疏]正义曰:“噬乾胏”者,乾胏是脔肉之乾者,履不获中,居其非位,以斯治物,物亦不服,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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