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哲学》(二十三)
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六三:剥,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虞翻曰:辨上称肤。艮为肤。以阴变阳,至四乾毁,故“剥床以肤”。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肃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处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剥床以肤,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崔觐曰:床之肤谓荐席,若兽之有皮毛也。床以剥尽,次及其肤,剥于大臣之象,言近身与君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虞翻曰:剥消观五。巽为鱼,为绳;艮手持绳贯巽,故“贯鱼”也。艮为宫室,人谓乾;五以阴代阳,五贯乾,为宠人,阴得丽之,故“以宫人宠”。动得正成观,故“无不利”也。
何妥曰:夫剥之为卦,下比五阴,骈头相次,似贯鱼也。鱼为阴物,以喻众阴也。夫宫人者,后夫人嫔妾,各有次序,不相渎乱,此则贵贱有章,宠御有序。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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