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哲学》(二十三)
坤,故于是见之耳。
《象》曰:山附于地,剥。
陆绩曰:艮为山,坤为地。山附于地,谓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卢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属地时也。君当厚锡于下,贤当卑降于愚,然后得安其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虞翻曰:此卦坤变乾也。动初成巽,巽木为床;复震在下,为足,故“剥床以足”。蔑,无。贞,正也。失位无应,故“蔑贞凶”。震在阴下,《象》曰:以灭下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卢氏曰:蔑,灭也。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故曰“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虞翻曰:指间称辨剥。剥二成艮。艮为指,二在指间。故“剥床以辨”。无应在剥,故“蔑贞,凶”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郑玄曰:足上称辨,谓近膝之下。屈则相近,信则相远,故谓之辨。辨,分也。
崔觐曰:今以床言之,则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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