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皇城司
少。官称与实际职务脱离,也就是说被封了什么官,跟具体要负责的政务八竿子也打不着关系。
宋朝有明令规定,虽有官名而不任其职,非有特殊诏令,不管本机构事务。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官员被任命为了水利部长,那他大概这一生都不会去管水利,反倒有可能管消防,管国家税收,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甚至哪怕管中老年妇女心理健康,都不会去管水利。
职则是一份荣誉,三馆秘阁官,诸殿大学士、学士,枢密直学士,诸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均可称为职。
真正决定官员做什么工作的,是差遣。差遣就比较容易辨认了,名中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都属于差遣。
当然,这只是理论通用状态。如果一位官员真将这当作真理教条去实践,一定会撞得头破血流。因为宋朝制度改来改去,元丰改制后更是全面恢复大唐贞观之治时的三省六部制,运转形势与唐初没有任何区别。
所以具体官制的运作形式,还是要看当朝皇帝的脑回路。
初步了解了宋代这扯淡的政治制度后,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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