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8.发包、转包和分包
、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这就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按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工程转包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在转包的情况下,无论转包人是否取得原合同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同意,转包行为均是无效的,但按照《合同法》的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同转让却是合法有效的,只要转让方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其实,关于层层转包、N次分包在现在的工程建设上早就屡见不鲜、见怪不怪,其中的各种关节和错综复杂的关系和运作更是可以写一部长篇小说,不说也罢。在金熙浩交给我的那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上,那家位于金融大道塔楼里的央企总部是发包方,我们是投标方,也是潜在的施工方,当然,我们也会有分包方,不过那并不是我现在该考虑的重点。
那天下午,当我把我们公司通过某种渠道拿到了某家央企总部的一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书的消息在时代工程公司全体会议上进行了披露,并宣布了那个曙光行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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