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2章 国标
在他对面的原告席上坐着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律师,原告没有出庭。
“原告,陈诉下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女法官看向原告席上的代理人,那位老律师。
“原告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四万八千七百五十九元;二、残疾赔偿金十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六元;三、误工费九万元;四、护理费二万六千七百四十二元七角;五、鉴定费二千二百元;六、营养费……
事实及理由:原告系被告员工,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原告上床时,因床铺的梯子质量问题摔倒在地,后经原告呼救,隔壁同事赶到将其送至医院救治……
原告认为职工宿舍属于公共场所,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外被告提供的床铺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是造成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老律师带上老花镜,看着起诉状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系在宿舍自己不慎摔倒的,与被告无关。另外宿舍并非公共场所,被告在宿舍楼门口设立了宿管人员,原告因自己原因在宿舍内不慎摔倒与被告无关,被告对此无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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