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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六章 众生平等

泛和充实。
    “圆融”是中国佛学的特色和精神,所谓圆者,积周遍之义;融者,为融通、融和之义。因此,圆融从基本词义上讲,就是圆满融通,无所障碍的意思。
    当然,这种中国佛教的圆满融通、毫无隔历的前提是各种事物皆能保持其原有的状态和各自的独立性、完整性。也就是说圆融是干差万别事物之间的相即相入,相摄相容或者说圆满融通,毫无隔历。
    换言之,圆融强调的是一种对立同一关系,是一切有差别的现象、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的关系。
    “若就分别妄执之见言之,则万差之诸法尽事事差别,就诸法本具之理性言之,则事理之万法遍为融通无碍,无二无别,犹如水波,谓为圆融。”
    尽管从现象上看,世界上存在着千差万别的事物,但是它们本质上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国佛教的这种“圆融”思想,在吉藏那里被理解为“一切诸法依正不二”。“二”即是“异”、差别、对立、矛盾。不二,亦即无差异、无矛盾。
    《大乘义章》解释说:“言不二者,无异之谓也,即是经中一实义也。一实之理,妙理寂相,如如平等,亡于彼此,故云不二。”
    “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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