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 天津条约
武卫军、武毅军,武卫军、武毅军隶属于清军战斗序列,接受唐清双重领导,平时接受驻清唐军司令部指挥。
条约第三部分,自条约签订日起。持大唐身份者。可以免签进入大清境内。从事合法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大唐国民拥有在清国境内居住、经商、投资等权利。大唐取得清国境内领事裁判权,清国司法机关无权审判持大唐身份者,需转交大唐特区司法机关。
条约第四部分,清廷向大唐共和国免租金租借塘沽、上海、新安三地,成立特区。三特区主权上由大清和大唐共享,治权属于大唐共和国,租期未定。清廷在三特区不享有驻军权、司法权、租税权等,可在特区派驻代表。特区原居民。自动获得大唐国籍,享有大唐国民待遇。特区关口设清廷海关,负责出特区的对外贸易。
条约第五部分,广东省暂时由大唐广东战区司令部代管,代管期至1781年1月1日终止。代管期间,大唐应向清廷交纳1000万两白银作为代管租费,大唐不必额外向清廷缴纳当地财税。另外代管期间,唐军广东战区需自费协助清军组建三镇新军,代管期结束时,新军应完全练成并转交指挥权给清兵部西南军区。
条约第六部分。唐清两国全面签订协助流民安置善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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